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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選計畫

 112年淨零綠生活推廣種子講師徵選簡章

壹、 活動目的

  • 響應2050淨零排放,從綠生活轉型開始,透過環境教育促進社會溝通,用行動改變社會。眾綠聚人,邀您加入淨零綠生活環境教育行動及人才庫,共同為我們生活的這片土地深耕環境教育、共創永續環境!

貳、 辦理單位

  • 一、 主辦單位:國家環境研究院(以下簡稱本院)
  • 二、 執行單位:環境友善種子有限公司

參、 徵選對象及資格

  • 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且實際從事2年以上教學經驗者,有意願協助淨零綠生活教學推廣及提升專業成長者,預計徵選50名推廣種子講師。

肆、 報名時間及方式

報名方式及流程

  • 一、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日(星期五)線上報名截止(填寫欄位說明見附表1);收到辦理單位寄發之報名成功通知電子郵件,方完成報名。
  • 二、 經歷佐證資料:上傳「近2年個人推廣常用教案/教材至少1式,或教學紀錄(格式如附表2)」(pdf檔至多15頁);以淨零綠生活、節能減碳、氣候變遷、資源循環零廢棄等相關主題為佳。
  • 三、 教學佐證短片:上傳「個人教學短片1式」(至少3分鐘且檔案小於1GB,超過者請另提供影片連結);短片主題與前項經歷佐證資料關聯度高為佳,如展現個人淨零綠生活教學推廣力更佳。
  • 四、 教學推薦表:上傳單位或個人推薦表者,列入審查加分項目。
    • (一) 單位推薦表(格式如附件3),經「環境教育機構、設施場所、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、民間事業或團體等」環境教育推動相關單位推薦用印後上傳,或行文至本院。
    • (二) 個人推薦表(格式如附件4),經「報名者近3年曾經為其提供教學推廣服務之關係人(如專家、主管、承辦人...等)」推薦簽章後上傳。

伍、 徵選方式

  • 一、 初選作業:進行書面審查,審查重點包含「教學經歷及推廣力」、「教學推廣表現」,採序位評分法,前60名進入複選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初選結果。
  • 二、 共識營複選:
    • (一) 於指定日期與地點(112年4月11日臺南場,或4月14日臺北場)參加複選,審查重點包含「引起興趣」、「口語表達及邏輯」及「知識理解及正確性」等。
    • (二) 全程參與共識營,完成「淨零綠生活」及「氣候變遷」之政策基礎認知訓練者,核予環境教育展延時數,並視跨區參加之必要提供交通費補貼(含偏遠或離島地區參與者住宿費)。

陸、 重要期程( 如有異動以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最新消息公告(點此連結(另開新視窗))及通知郵件為準 )

  •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日(五)止
    初選結果及複選通知112年3月31日前
    共識營複選112年4月11日(二)臺南場 或4月14日(五)臺北場
    入選名單公布112年4月21日前

柒、 種子講師權利義務

  • 一、 入選權益
    • (一) 取得「淨零綠生活推廣種子講師證」,且公布環境教育教學專長資訊於「環境教育人才庫」網頁(點此連結(另開新視窗)),提供社會各界查詢運用。
    • (二) 獲得種子講師專屬「淨零綠生活進階教學技巧培訓(共學營)」課程機會,全程參與且通過訓練評量者可獲得如下(依課程簡章為準):
      • 1. 課程講師、教材、午餐、茶水及教室等費用由本院全額提供。
      • 2. 自偏遠、離島地區參與課程之交通及住宿費補貼。
      • 3. 淨零綠生活教學工具包1式。
      • 4. 研習證明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。
    • (三) 配合環境部政策及環境教育推展需求,執行本院舉辦之主題教學推廣工作,可依該活動方案及相關規定支領授課鐘點費、撰稿費等相關費用。
  • 二、 工作項目及義務:
    • (一) 協助推廣淨零綠生活政策及持續專業成長,並配合填報推展授課紀錄及問卷調查,做為種子講師推廣服務及人才庫管理之參考。
    • (二) 配合本院不定期查核管理,如有下列情事,經審議後不予續任並自環境教育人才庫移除資訊:
      • 1. 經種子講師本人提出不續任,或連續3年未參與種子講師培訓及無提報推廣紀錄者。
      • 2. 填報個人資訊虛偽不實經查明者。
      • 3.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失效或受廢止處分者。
      • 4. 教學推廣涉及政黨、政治人物或宗教等置入性行銷經查證屬實。
      • 5. 教學推廣重複請領講師費,或推銷產品之商業行為等經查證屬實。
      • 6. 涉及爭議、有違機關立場或有損於機關形象者。
      • 7. 其他教學不力或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節重大。

捌、 注意事項

  • 一、 報名者應保證其報名表填報資料及提供相關附件均屬實,如有不實記載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  • 二、 徵選活動間拍攝紀錄之動靜態影像,將作為後續環境教育教學推廣之用。
  • 三、 為推展環境教育,本活動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環境教育法第17條規定,經環境教育人員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項目於環境教育人才庫,並採滾動式管理,定期通知人員確認資料正確性;人才庫個資異動或有必要更正者,人員應主動洽本院承辦人提出修正。
  • 四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本院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。

玖、 聯絡資訊

拾、 檔案下載